
基本釋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此條是2018年修訂時增加的條文,旨在增補完善政治紀律“負面清單”,對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特別是“七個有之”問題作出更有針對性的規定。
主要表現
政治謠言指與政治相關的、缺乏事實根據的言論。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黨員、干部為攫取個人利益或博人眼球,打著“聽知情人士說”等旗號,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對所在地區和單位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擾,對政治生態造成損害,必須以嚴明的紀律加以約束和震懾。
有關規定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不準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列舉了黨員不正確行使權利,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應當依規依紀追究責任的具體情形,其中之一就是“制作、發布、傳播違反黨的紀律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網絡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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