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不到10萬元的項目,結項時要交9份不同類別的材料”……有媒體近日曝光一些高校院所在科研經費管理上沒有根本性轉變,審計過程中采取“問題式”審計,缺乏與科研人員的有效溝通,出現“政策放松,執行反而越來越緊”的現象。
科研經費使用,是科研活動重要環節之一。能否科學、合理、高效使用好科研經費,不僅決定科研活動的質量和水平,而且對人才培養、學科建設、風氣養成都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過去,由于科研經費管理“過細過死”,經費使用及報銷程序繁雜,科研經費撥付環節多、進度慢,“重物輕人”等問題,一度束縛了廣大科研人員的手腳,成為阻礙科技創新的一大難題。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出臺一系列優化科研經費管理的改革措施,有力激發了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去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又專門印發《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完善機制,精簡手續,改革力度之大,權力下放之多,前所未有。包括擴大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等等,把能放的權力,應放盡放;能減的程序,該減全減,盡最大氣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規律的經費管理規定,盡一切所能把科研人員從繁冗的審批和繁瑣的雜務中解放出來,拿出更多時間用在科學研究上。
有關部門在做好管理“減法”的同時,在服務上也要做好“加法”,讓“松綁放權”暢通。比如,擴大科研財務助理的服務范圍,強化無紙化報銷的信息技術支撐,還有結余經費的統籌、新舊制度的銜接等,切實暢通好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以更多“紅利”增強科研人員的獲得感。
政策要放松,監督要跟上。一方面,要積極探索制定相關負面清單,明確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禁止性行為,加大對科研不端、違規、違紀和違法行為的追責、懲戒力度,用好創新創業容錯機制,對盡職無過錯的科研人員免予問責,減輕科研人員的思想負擔。另一方面,要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與主管部門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加強跨行業數據關聯比對,推進監督檢查數據匯交共享和結果互認。紀檢監察機關也要做好日常監督,不缺位不越位,督促科研人員守好底線。(孫現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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