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內多地相繼發生疫情,北京市陸續出現京外關聯和本地病例,疫情防控形勢復雜嚴峻。10月24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通報了涉疫防控違法犯罪的3起典型案例,其中2起涉及公民個人。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北京之前通報的1名確診病例在得知內蒙古等地疫情后,提前通知同住人搬離住所,自己返京后即向社區報備,獨自居家隔離。這樣的自我防控意識既保護了家人,也降低了社會傳播風險,該確診病例的做法贏得點贊,值得提倡。
面對復雜嚴峻的疫情形勢,涉事的違法當事人不管不顧、我行我素,屢屢觸碰安全線。昌平確診病例陳某某、劉某某夫婦在旅游返京出現咽痛、發熱等癥狀后,仍外出就餐,邀請多人到居所打麻將,旅行途經地升為中風險地區后仍未向所在社區主動報告。10月22日后,在封控期間,確診病例李某某、張某某違反管控規定,擅自翻越小區護欄,離開封控區域前往外地。他們既不把自己的健康當成要事,也不顧及朋友的安全,更不考慮疫情防控大局,理應付出法律代價。目前,公安機關已對相關責任人刑事立案偵查。
根據法律規定,不遵守防疫規定將承擔相應民事或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法行為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還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行為人具體承擔何種法律責任、觸犯何種罪名、受到何種處罰,要根據情節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確定,最終結果尚待司法機關調查后判決。然而,不論兩起違法案例當事人受到何種處罰,都能給人們一記警鐘,自覺配合疫情防控是公民的義務,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是全社會的責任,切莫持僥幸心理、自私自利,否則將被依法嚴肅追責。
疫情當前,守住法律底線就是守住公共安全的紅線。違反防疫規定是對自己不負責,也是對社會、他人的不負責任。截至10月26日,昌平“發燒友”牌局中確診人數已增至7人。麻痹大意、貽誤時機只會讓病毒乘虛而入,對病毒傳播起到推波助瀾作用,最終害人害己。各地對涉疫情違法犯罪及時查處,保持零容忍態度是對當前防疫大局的維護,也是對已取得的疫情防控成果的保護。倘若個人能夠自覺配合防疫規定,嚴格履行個人防控責任,主動報備,則能大大減少病毒蔓延的隱患,利人又利己。
出臺防控措施的目的不是為了約束,而是為了保護,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每個人既是受益者,也是責任人,誰都無法置身事外。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要杜絕僥幸松懈心態,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在行動上不折不扣地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耐心完成各項規定工作,為阻斷病毒傳播渠道貢獻個人力量。(韓思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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