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是關系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是關系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能否落到實處,領導干部是關鍵。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審計法的決定,新修改的審計法明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法律地位。
生態興則文明興。2017年,我國發布實施《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把“綠水青山”納入審計監督范疇,讓領導干部既算“經濟賬”又算“生態賬”。不久前,中辦國辦又聯合印發《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強調加強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規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這些舉措彰顯了黨中央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強化了依法監督、嚴格執紀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近年來,全國各級審計機關緊扣黨中央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決策部署,擰緊“綠色審計”發條,聚焦領導干部職責履行、權力運行,監督問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從現實情況看,仍有一些地方以經濟發展任務重、轉型升級壓力大為借口,片面追求經濟增長,對高耗能、高排放、重污染“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還有一些地方有制無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置生態保護“高壓線”于不顧,以犧牲生態換取所謂短期效益。
追溯問題根源,主要是一些領導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政績觀錯位,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方面目光短淺,責任心缺失,更有個別受利益驅動,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敷衍了事。這些問題既嚴重破壞了自然生態,也破壞了政治生態。
強化監督,壓實生態保護責任。要積極探索紀檢監察、巡視巡察與審計監督的有效貫通。三者不是代替關系,而是相互借勢借力。要通過建立日常溝通、雙向協助、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推進立審立改和線索調查的高效開展。在問題整改上,也要整體聯動,共同發力,通過建立整改協同機制、力量協同機制等,推動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巡視巡察監督的深度融合、協調貫通。紀檢監察部門以“再監督”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作為監督重點,推動解決整改不力、反彈回潮等問題;審計部門也將巡視巡察中發現與資環審計有關的問題作為必審內容并重點審計,以此糾正整而未治、禁而不絕等問題。同時,還要加強與人大監督、統計監督和生態環保監督的協作聯動,更好發揮綜合監督效應。
除此之外,還要發揮審計監督信息面廣、專業性強、權威高效的自身優勢,在環境監管體系中彰顯審計專業特長,把揭示問題作為重要職責,聚焦山水林田湖草,盯緊錢、權、責,敢于直面問題、動真碰硬,與紀檢監察等機關聯動配合,真正讓生態環境保護變成不可逾越的紅線,進一步挺起生態環境保護的黨政同責、同責同審,促進權力規范運行,切實以有力舉措倒逼“關鍵少數”過好“生態關”、答好“生態卷”,助力美麗中國建設。(孫現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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