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寧檢察院辦理一起支持農民工起訴案
多方努力保障負傷農民工合法權益
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何明霞
近日,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支持農民工起訴案件,經多方努力保障了負傷農民工合法權益。
2021年10月19日,張某受雇于王某,在王某所在公司承包的某廠從事人工勞務。其間,張某被脫落的吊磚砸傷。住院期間,王某代表公司賠償張某住院期間醫療費及伙食費共計2萬余元。后雙方就醫療費等事宜多次協商未果,張某遂訴至安寧區法院,要求王某承擔各項賠償共計11萬余元。
法院受理后,根據張某家庭困難等個人實際情況,建議其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張某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安寧區檢察院受理后,檢察干警前往張某家中了解情況,并前往工地現場就事故發生的原因、用工單位的賠償意愿等情況走訪調查。
安寧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張某在提供勞務過程中身體受到損害,依法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因張某系農民工,家庭經濟困難,缺乏相應的訴訟能力,為有效維護其合法權益,故決定支持起訴。根據前期調查情況,安寧區檢察院認為王某并非本案的唯一適格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為用工單位,理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為解決雙方爭議,安寧區檢察院組織公開聽證,并邀請人民監督員和律師擔任聽證員,張某及其法律援助律師、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運到場參加。聽證會最終將爭議焦點確定在傷殘賠償金數額上。考慮到張某無錢墊付司法鑒定所需費用,鑒定程序至今還未啟動,聽證員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反復釋法說理,對當事人耐心闡釋各自行為的法律意義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使得當事人的情緒從對立狀態逐漸扭轉。
聽證員結合張某住院病例及健康恢復情況,現場進行專家咨詢后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并提出較為客觀的賠償數額,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當場給付52000元,張某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案件辦結后,檢察機關同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給予張某5000元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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