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一自然人因失信被司法拘留15天
記者近日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劉某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義務,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被司法拘留15天。
劉某經營一家五金店,家境相對殷實。2020年12月,劉某因擴大經營資金周轉不開,向同行張某借款6萬元,之后,還了2萬元就不了了之。張某多次討要未果,無奈之下,將劉某訴至金川區人民法院,金川區人民法院判決劉某給付本金及利息共4萬余元。劉某以沒錢為由,拒不履行判決書生效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分期履行,但劉某并未履行首期還款義務,張某申請法院繼續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系劉某,劉某均避而不見。
今年5月,執行法官來到劉某經營的五金店,劉某再次表示無力償還欠款。執行法官釋明并出示搜查證后,依法對五金店進行搜查,搜出現金2000元。隨后,執行法官再次敦促劉某想辦法償還借款,并告知有財產卻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劉某仍表示無能為力。執行法官當即決定到劉某家中進行搜查,在劉某臥室床底、柜子中搜出了現金,經過清點,總額達51000元,已經遠遠超出了首期還款金額,甚至超出了欠款和利息總額。
最終,根據法律相關規定,雖然劉某已繳納全部執行款,但鑒于劉某明顯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義務,執行法官仍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記者仲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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