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武威教育類碑刻探析清代的送學禮及其捐資助學義舉,進而了解中國古代禮重人才、尊師重道的公益精神與公益傳統(下)
二、清代的主要助學內容和方式
送學禮名為“送學”,實際上它是地方官員為發展教育、發揮教化作用而舉行的一種禮儀,必然涉及到一個經費問題。清代教官不像地方官有養廉銀待遇,每年俸祿不到50兩銀子,生活極為貧困。因此,新生在入學之前需向學師繳納束脩等費用。
據乾隆《武威縣志·地理志》載:涼州府學教授歲俸45兩,訓導40兩,門斗(仆役)18兩;武威縣學教諭歲俸40兩,門斗18兩。
為了紓解學師收入微薄的困窘,減少新生入學壓力,各地士紳紛紛捐資捐產,建立公益基金組織,公舉管理首事,議定管理章程,代新生向學師繳納印卷、束脩費,其中較具代表性的有興文社、字紙會、學田(祭田)、廟產收入等,并通過購置田產出租、修建房屋出租、將捐資等收入交商家營運生息等多種方式增加收入,每年可收銀數千兩。
許多府縣官員、駐軍首領帶頭捐資,并倡導鄉紳、大戶捐資,設置學田等增加收入。武威碑刻中所表現出的助學內容和方式主要有下列幾種。
1.鄉紳助學
《乾隆二十五年碑記》載,士庶張覲光偕三子,將地價銀160兩捐贈文昌宮,用于置辦產業及祭祀之用。張氏既是有產階層,也是書香門第,其子張朝相為國子監學生,張朝聘為生員,張朝會為業儒(正在謀取功名的學童)。張氏助銀,實為助學,也有祈求文昌帝君保佑其子孫飛黃騰達之意。

《大清張公碑記》載,張公先世為武威望族,先太公靜翁念及鄉人冥頑愚昧,教導鄉人除在鄉間耕作并自食其力外,還要讀書明理。張公兄弟四人繼承先太公遺志,帶頭施義塾學舍、田地,“共價銀貳百兩整”,惠及地方教育事業發展。
嘉慶年間,“武邑紳士陳琨、楊增思等,復念興文社甚禆士子……得銀共計三千兩……以廣歐陽之法”(《武威廣興文社碑記》)。此事在乾隆《武威縣志·人物志》“節義”條也有如是記載:進士楊增思,生員白之潞、楊培元等,倡導城鄉士庶,捐出三千余兩銀子,設立興文社,以利息收入為參加鄉試、會試的寒士提供路費。還有名宦、鄉賢、節義之士捐資設立字紙會、積善會,建立義學等助學的感人行為。這些實在是武威科舉史上的幸事,也是士子之福氣。
在清代、民國持續不斷的助學義舉中,名宦、鄉賢和地方紳衿、名士發揮了重要作用,涌現出孫詔、楊增思、劉述武、賈壇、唐發科等一大批助學模范,他們在捐資助學中的示范效應影響深遠。
2.生員助學
生員助學實際上也是鄉紳助學的另一種表現形式,不過民間成分更為突出,包含著生員家庭、家族和士庶這一龐大的社會群體。

乾隆年間,國學生宣升彪一家,“義施雜木渠暖泉壩自置田地捌石,價銀肆百叁拾伍兩……以備帝君圣誕之費,余作香燈資”(《文昌宮補修彩繪碑記》)。

嘉慶年間,“幸有生員汪雨霖、鄉耆黨作霖,于嘉慶四年,將公典金渠小二溝孟姓四地二石一斗,捐入會中;生員劉培榮于嘉慶九年,又將所典永渠石碑溝張姓田地五石七斗,接踵捐輸……會議生息,久遠為採拾字紙之貲”(《文昌宮敬惜字紙會碑記》)。
監生張漢輔,捐房二間,地三石五斗,為張義堡義學膏火(乾隆《武威縣志·人物志》)。

道光年間,“武威縣儒學生員李如林,將典質金渠……田地二石,用制錢二佰千文……于道光冬季捐入學校以作祭田。殊夤寺僧月峰姓劉,將典質黃渠……田地四石五斗,用制錢一佰四十千文……于道光十二年春季捐入學校以作祭田”(《蒼夫子神座祭田記》)。
3.官員助學
康熙初年,鎮番名士孟良允等“闔邑紳衿,各助俸捐資”(《重修學宮記》)。
乾隆中葉,武威知縣黎公“慨捐米俸七百余金”,并曉諭縉紳士庶捐資助學。這種“創典祭田”模式,將“為武威丕振文風”產生深遠影響,武威學界共同立碑,彰顯其為教育文化持續發展所做出的貢獻(《魁星閣創典祭田題名記》)。

乾隆年間,鎮番知縣王賜均倡建蘇山書院,募捐二千金,除建設費用外,以助生童膏火之需(《建置書院碑記》);古浪縣令徐思靖“捐俸資、聘賢士,于土門建學,于大靖建學,于安遠、黑松建學”(《增建義學記》)。
嘉慶年間,鎮番學宮“以釋菜視禮之地,竟為沙磧蔓草之場……爰商同邑宰,會集闔學,公議重修。眾皆踴躍樂輸,共襄厥事”(《重修學宮記》)。
自明代正統年間徐晞等創建武威文廟以來,涼州府(衛、道)、武威縣官員及駐軍首領徐廷章、何廷圭、蘇銑、武廷適、何德新、張之浚、范仕佳、傅顯、阿炳安、乜(niè)承圣、鄭松齡、歐陽永裿、劉大懿、李如瑨、章攀桂、英啟等都有捐資修繕文廟、資助生員學費的碑刻記錄。

在官員助學的同時,一些官員的后代子孫也加入其中。康熙末年,武威名宦之后王隆照、范嘉年,主動捐資維修文廟名宦祠,同時,買田建房,將租金收入用于名宦祠的祭祀和資助貧困學子的燈火之費,“捐奉增田,積少成多,更可助寒儒燈火之費。以祭田之余為學田,使涼州從此有學田”(《始置名宦祠祭田碑記》)。
4.學產助學
祭田(學田)是文廟的組成部分,是學產的主要來源。立于乾隆十六年(1751)的《重修文廟祭田碑記》,比較詳細地敘述了文廟祭田的基本情況及其創立、沿革、管理、收益、祭祀等。另有名宦之后王隆照、范嘉年捐入的學田。除以上外,還有其它學產。這些學產,形成比較客觀的收入,加之管理者的善于運營和其他收入,基本上保證了正常的助學活動。

《城隍廟甬道學產執照碑記》載,涼州離省城西安、京城較遠,不菲的考試費用,成為士子們功名路上的攔路虎。入清以來,涼州歷任官員在創辦書院、建立學校、增加生員及解決士子考試資費方面做了許多努力。
乾隆年間,歐陽永裿任武威縣令和涼州知府期間,為解決鄉、會兩級考生的費用,倡議并首先捐資擴大城隍廟周圍地界,修建費用由闔城士紳及鄉民捐助,所建鋪面租金收入用于生員的考試費用,此項惠政大得人心。當時的涼莊道、涼州知府和武威縣兩任知縣都發給印照,作為時任官員的德政惠政,既強化了捐資助學的社會效應,也具有法律保護和道德示范的雙重作用;既鞭策官員,也警示世人。

《灣泉湖水租增入書院碑》記載了乾隆三年,為解決成章書院的經費問題,涼莊道阿炳安與涼州知府乜承圣,決定將城東北隅“久成曠地”的灣泉湖(今涼州區中壩鎮境內)一片土地,通過引水澆灌改造為良田,“增入書院”,將每年地塊的糧租收入,加上道署府署每年的捐俸銀兩,作為保證書院運轉的經費,反映出地方官員“育人才,儲國器”及振興文教事業的遠見卓識。
《城隍廟宮隙地及鋪面入租佐鄉會試碑記》載,乾隆九年(1744),武威縣令歐陽永裿念及貧寒學子參加鄉試、會試路費無著,將城隍廟空地修成鋪面數十間出租,以租金收入作為士子參加考試的路費。歷經半個多世紀之后,管理此事的諸位同仁謹遵歐陽公教誨,嚴格租金收益用途,發揮了很好的助學作用。嘉慶十七年,學校和經理人共同商定:繼續保證士子鄉、會兩試費用;結余部分用于祭祀之用;同時,將劉陛榮經營字紙會田租三年所得收入“大錢叁拾陸千文,以作鄉試卷價。”將以上商定內容由官員、鄉紳、儒學生員和管理人員等96人簽名,武威學界共同立碑見證。所列人員中有不少是涼州乃至隴上知名人士,如張澍、郭楷、潘挹奎、張兆亨(衡)、牛鑒等,他們對此的感激應當說是發自內心并銘刻于心的。

《建置書院碑記》載,乾隆四十八年,鎮番創建蘇山書院,知縣王賜均募捐二千金,“而邑人亦踴躍樂輸,其捐制錢二千串零五十千文,交商營運,每月一分五厘行息,月朔呈交。并設義田四處,得租麥九十六石五斗。”
5.基金助學
地方縉紳慷慨解囊,籌設公益基金,議定垂久章程,試圖盡其所能,解決士子赴省上京考試費用。
據嘉慶年間的《武威興文社當商營運生息碑記》《武威廣興文社碑記》記載,武威興文社,是為本邑士子籌措赴省上京考試費用而舉辦的民間機構,最初由武威知縣(后任涼州知府)歐陽永裿于乾隆五年(1740)倡導設立。后“武邑紳士陳琨、楊增思等,復念興文社甚禆士子……得銀共計三千兩……以廣歐陽之法。”自設立以來,武邑人士,輸材捐資,加上城隍廟房租收入,切實給武威士子帶來了許多實惠。但由于多種原因,后來一度停運。

“武威文風甲于秦隴,而寒士居多。”每逢鄉試、會試,總有士子因費用無著落而放棄應試。時任甘涼兵備道容海與天梯書院主講張玉溪(美如)、紳士楊增思等商議后恢復了興文社,專門為鄉、會試士子提供資金支持。由于他們的帶頭資助,合邑上下積極響應,籌銀三千兩,推舉社長管理。為使這批資金發揮可持續作用,經興文社成員合議,將本息3822兩銀子平均分配給信譽好的商號273家運轉生息。

興文社通過這種資本運營的方式增加收入,又將收入部分發給參加鄉、會試的士子,作為他們參加應試的費用保障。之后,知府劉大懿任職涼州期間,了解到租費及本郡士紳捐資早已入不敷出,于是動員督促城鄉紳矜士庶捐資助學,共得銀三千兩,推舉當地紳商輪流經營生息。此事初創不易,堅守更難;利之所存,必有弊患。為使歐陽公等有識之士振興武威教育的理想發揚光大,使這一善舉延續經遠而不半途而廢,特此勒石銘記,勉勵后輩。
《武威興文社當商營運生息碑記》《武威廣興文社碑記》簡述了武威文風之盛、士子奮志功名的情形,筆鋒一轉,“而風塵困頓者,殆不少矣。”于是一批有識之士,同心協力,善作善成,為武威教育文化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積極的貢獻。兩篇碑文立意高遠,情真意切,立諸當代,期冀未來,讀之,令人敬仰,令人感佩,在今天仍然不失借鑒作用。

以上助學的內容和方式,其實也是助學收入的內容。各項收入的主要用途主要有三種。
第一是祭祀,即敬神、求神和祭拜祖先、神靈等。儒教的祭祀對象分為天神、人、鬼和地祇,文廟的祭祀對象還包括先賢、名宦、節義、忠孝等。祭祀是華夏禮典的一部分,是儒家禮儀中的主要內容,其禮節、祭品、祭器都有一定的規范。“禮有五經,莫重于祭”(《禮記·祭統》),是以事神致福。

第二是助學,包括生員學費、生活費補助,參加鄉試、會試路費補助,孤貧學童補助等。這是真正意義上的助學舉措,解決了一大批學子在求學、赴考路上的困難,是清代武威“人文蔚起”的物質保證。
第三是維修學宮(大型的重建、修繕工程除外)。立于道光二十五年(1845)的《蓮花山文昌閣重修碑記》,記載了闔學紳士撥付興文社公項銀用以重修“頹廢日久”的蓮花山文昌閣事宜,同時突出了邑人李本枝等捐銀、典地、納糧為蓮花山文昌閣貢獻祭祀、看廟之費的善舉,這對人們了解學產收入與支出事項有了一個基本的頭緒。
三、清代送學禮在當代的價值
科舉公益基金的勃興,是清代科舉社會異于此前歷代社會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國教育公益文化發展的重要階段??婆e公益基金,有些職能較為單一,是專為新生入學階段的考費、規費而設;有些則職能較為齊備,除資助學童相關費用外,還全面資助生員鄉試、舉人會試或優貢、拔貢朝考等一切與科舉考試有關的費用。興文社等科舉公益基金組織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新生入學和考生赴考的壓力,提升了清代教育與考試起點的公平性。
時至今日,清代的送學禮早已不存,縉紳士庶自發興起且面廣量大的捐資助學也已罕見,但它對于今天的教育發展仍然具有積極的意義。
首先,它是中國古代禮重人才傳統的集中體現。新生在正式入學之前只是一介白丁,在送學禮過程中,他們被官員以禮相待,實現了由平民向紳士的轉變,正式踏上了科舉入仕的青云之路,向全社會傳遞著尊重知識、禮重人才的信息,從而提高了文化和文化人的社會地位。
其次,是中國古代尊師重道傳統的集中體現。在送學禮中,儒學教師被置于重要地位。一方面,教官具有與地方官員對等的社會地位;另一方面,新生父母親自帶領生童入學,要與生童一起拜謁教官,通過這一制度安排而形成禮儀養成。尊敬師長,在任何時代都是最基本的禮節,但必須要有儀式感去體現和體驗。英國人類學家維克多·特納認為,儀式能夠在最深的層次揭示一個群體的價值,表達他們最為之感動的東西(《文史知識》2017.11期)。

再次,是中國古代公益精神與公益傳統的發揚光大。為了教官的師道尊嚴和新生的青云夢想,地方縉紳士庶慷慨解囊,籌設公益基金,議定垂久章程,試圖維護社會公平,這種代表中國公益精神的民族傳統應該得到尊重與褒揚,理應成為當代中國公益文化自信的固有基因。
作者簡介 王其英 涼州文化學者。1982年畢業于西北師范大學,長期從事教育和黨政工作,曾任涼州區政府辦主任等職務,兼任《武威市志》總編。編著出版《武威金石錄》《西部明珠涼州》《可愛的涼州》《涼州歷史文化散論》《歷代詠涼詩選析》《武威特色文化述要》《武威少數民族述要》(合著)等多部著作;參編、修訂、通稿地方志和地方文獻資料20多部,在報刊發表文章數十篇。榮獲甘肅省地方史志先進工作者、全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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