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走近学院 | 招 生 | 研究生教学 | 本科生教学 | 学生工作 | 实 训 | 实 习 | 就业创业 | 合作与科研 | 教育培训 | 服务资源 |

登陆实习系统

用户名:

密 码:

 
实习系统使用简介

关于浙江大学软件工程研究生实习的管理规定

1、宗旨:
   浙江大学软件工程研究生和软件工程二学位实习的目的是为了使软件工程学生尽快适应企业的环境,实现和工作的平滑过渡。
2、人员:
   软件工程研究生和二学位学生。
3、实习时间期限:
   完成课程学习阶段后的一年内。
4、流程:
   4.1 确定实习单位:实习单位的确定有两种方式,即学生自己选择和学校推荐。学生先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种形式招聘会)自己选择实习单位,对于在第二学年开学后两个月内找不到实习单位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由学校推荐到实习基地实习,被推荐到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实习地域和实习补贴应服从学校安排。学生确定实习单位后通过网上实习系统填写《工程实践开始确认表》并提交,同时打印一份经本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签字后等返校时上交学校,由学校合作办根据网上提交时间确认后工程实践正式开始,根据软件工程研究生论文答辩流程的相关规定,工程实践开始六个月后才能进行论文答辩。
   4.2 签署实习协议:为保证各方利益,学生在确定实习单位后原则上需要签署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的三方协议,如签署该协议确有困难的,可签署学生与实习单位的两方协议,学校给予认可。
   4.3 实习过程:学校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跟踪,学生需要定期和学校保持联络,期间学生须完成实习过程中要完成的表格和文档,通过网上实习系统提交给学校:实习满5个月提交《工程实践中期报告》;实习结束时提交《工程实践终期报告》、《学生对实习单位评价表》和《工程实践鉴定表》,其中《工程实践鉴定表》除在网上提交外还要打印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上交学校,这些表格将作为学生取得工程实践学分的依据。签署实习鉴定的单位必须是签订实习协议的单位。
   4.4 实习更改:如果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发生变动需要及时通过网上实习系统提交实习单位变更表,结束原单位的实习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实习协议。每位学生在同一单位实习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否则实习鉴定不予认可。
   4.5 实习结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流程者实习即告结束,如果在实习期内就业的,从就业的那天起实习结束

版权所有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 Copyright 2006-2007 www.cst.zj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