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旅游電子合同管理與服務規范》12月9日起實施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批準發布了旅游電子合同領域的行業標準《旅游電子合同管理與服務規范》(以下簡稱“標準”),將于2023年12月9日起實施。文化和旅游部正式發布該規范的解讀。


一是明確旅游電子合同適用范圍及基本要求。即在旅游活動中,具有合法資質的旅游經營者在法定經營范圍內與旅游者或其代理人,以數據信息為載體,通過電子通信手段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旅游電子合同應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制定的最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為基礎,在旅游實踐中旅游經營者宜主動向旅游者或其代理人提供旅游電子合同簽訂服務。
二是劃定旅游電子合同基本要素。通過結構化方式提出旅游電子合同的基本框架,涵蓋簽訂主體、身份信息、旅游行程、旅游活動、旅游費用、權利義務、生效變更與解除等方面。對另外提出基于單項旅游服務簽訂的旅游電子合同,可參考上述內容并結合實際進行調整。
三是規范旅游電子合同簽訂規范及渠道。旅游電子合同宜通過旅游電子合同簽訂系統進行,其首頁應包含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生成的唯一編碼,并統一電子合同的簽署、變更、解除等操作規范。旅游電子合同簽訂系統應接入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并具備合同實時上傳備案的技術支撐。
四是提出電子合同數據應用查證和安全保密要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者可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查詢驗證已簽署并備案的旅游電子合同,旅游經營者應向旅游者提供網站、App、公眾號等查詢驗證渠道。旅游經營者、第三方旅游電子合同服務平臺服務商、旅游ERP服務商應嚴格執行國家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信息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規定,保障旅游電子合同簽訂系統安全運行。
旅游產業鏈長、旅游活動復雜性使旅游合同呈現多樣化特征,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是圍繞旅游電子合同內容、簽訂渠道及應用規范進行的集成和統一,對推動旅游企業轉型升級、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優化市場經營秩序、推動市場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作用。(伍策 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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