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實行九措施 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
近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利用九條措施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
九措施包括建立文化遺產普查認定公布責任機制、建立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遺產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建立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控機制、建立省級專家技術審查機制、建立定期評估監測機制、建立傳統構件回收利用制度、創新活化利用機制、建立預警退出機制、建立問題線索移送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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