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爭鳴】
作者:張 煒(當代作家、第八屆茅盾文學獎獲得者)
從風靡世界的童話經典,到天真爛漫的兒童詩歌;從質樸清新的兒歌童謠,到書寫童年的暢銷小說……文學,是澆灌人生沃野的清潤甘霖;閱讀,是少年兒童成長的重要基石。在我國,兒童文學作為一種獨立文學門類已走過百年歷史,今天,何為兒童文學、兒童文學與成人文學的區別與聯系等,仍是值得深入辨析的議題。從本期開始,我們將圍繞“兒童文學是否具有特殊性”這一關鍵問題展開一系列學術爭鳴。
本期爭鳴中,作家張煒從寫作和接受的角度出發,認為對“兒童文學”進行嚴格的概念限定,將難以誕生經典作品;學者方衛平從兒童個體特征和文學研究角度辨析,認為兒童文學的特殊性毋庸置疑。“兒童文學與成人文學是否存在分野?”歡迎廣大讀者參與討論。

家長帶著孩子在江蘇溧陽市竹簀鎮姜下村鵝湖讀書臺讀書。新華社發
有人認為“兒童文學”必須是一種專門的文學,是從文學版圖中規劃出來的一塊特區,也就是說,它是由專門的人特意寫給少兒們看的一種“文學”。我們知道,現代人的分工通常是很細的,越細就越專業,也就越讓人信任。
是嗎?文學也是這樣?
可能并不一定。文學有它的特殊性,因為文學是心靈的產物,一個人的心靈分成一小塊一小塊,就成了破碎的心靈。破碎的心靈形成的產物,怎么會好?
比如從寫作到接受,經過嚴格限定的“兒童文學”,只能變小和變窄,同時也變低。不,它既然是“文學”,就是給所有人看的,而且它的最大長處在于,特別適合少兒看,是這樣一種“大的”文學。
如果有一部分特別的人,他們專門寫給少兒,也只有少兒才對這些文字感興趣,這會是一種什么“文學”?一種特殊的文學,也就是說,一種類型化的文學。雖然這種隔離在特定區域里的“文學”,也可能產生令人注目的“奇葩”,是好的和比較好的作品。但從規律上看,從文學史上看,卻鮮有真正的杰作,很難產生經典。
如果我們為了理念上的清晰,為了學術上的方便,一定要滿足和局限于這種類型化的寫作,那就得準備好降格以求。關上門,不與其他“文學”來往,只做專門的“文學”,產銷一條龍,這樣既省心又省事,不是很好嗎?很好,不過文學是心靈之業,心靈忌諱這樣的隔離,所以這件事也就辦不好。
安徒生、馬克·吐溫和托爾斯泰那樣的作家,寫出了舉世公認的杰出的“兒童文學”,他們從不認為自己的作品只能由兒童來讀,其勞動,也從不接受類似的局限。
在商品交換和技術主義越來越發達的時代,產品和行業劃分隨之精細化,生產領域走向專精化,這是一個大的發展趨向。但物質領域與精神領域是不同的,規律也不盡相同。商業主義和技術主義會對精神創造造成異化和侵蝕。從世界范圍看,文學創作和研究正在受到損害,所謂的“兒童文學”,是受到傷害最深的,沒有之一。部分“兒童文學”從生產到銷售,形成了一條成熟而完備的產業鏈,這是一項高度物質化、可以有效操作的文化產業。也正因為如此,它雖然號稱“文學”,實際上已被嚴重異化,正在脫離和告別文學的生命屬性、心靈屬性。
這樣的“兒童文學”只能畸形發展,虛假繁榮。這樣的“文學”,雖然不能說與真正的文學沒有一毛錢的關系,但實話實說,最后可能只剩下兩毛錢的關系。
我們當然需要專業精神,需要研究它的規律,但這種努力不能背向文學而面向市場,不能使之變低變小變矮變劣,而是要變得更開闊和更自由,最終突破“類型化”的樊籬。狹隘的技術主義和專業主義,在“兒童文學”領域同樣是有害的。
什么是“兒童文學”?如果到教科書上找個答案,也許不難。不過這些答案都不盡相同,可見要做出一個標準答案還有難度。如果粗略地說一下,是不是可以說,“兒童文學就是適合兒童閱讀的文學”?這個方向大致不錯,足夠包容,爭議就會少一些。
這里說的是“所有適合少年兒童閱讀”的文學作品,是不是數量太大、包含太寬?也不一定。因為這里說的是“文學”,還要“適合兒童閱讀”,這兩個條件加一起,同時具備,那就會濾掉很多作品。
因為是“所有”,也就沒有了體裁上的排斥,小說、戲劇、散文、詩歌,什么形式都行,只要對兒童有益、適合他們讀,就該劃入這個范疇。
有人可能會略有不安,覺得這樣的定義太寬松也太容易了,措辭上不夠專業不夠學術。他們似乎記得,這方面的學術研究已經做得很細了,“兒童文學”的劃分也很周詳,比如“低幼文學”“少年文學”等。這僅是就不同年齡段做出的一些區分,內容上還有一些具體的界定。
但是,“兒童文學”的規劃即便再細致,也還得是“文學”才可以,這是一個前提。如果連“文學”都不是,也就不會是“兒童文學”了。然而,既是“文學”,就一定要有起碼的門檻,比如要具備語言藝術的基本水準、境界以及詩性、相當的文學與思想含量。這些,都需要建立在閱讀感受之上,于是也很難有更具體的量化指標。
沒法量化,依賴感受,這就變得復雜了。到底怎么判斷?請專家鑒定?讀者投票?都不可靠。因為文學藝術評判,既要看重個體,又要等待時間,通常要經歷非常繁復的過程。既然說到了時間,我們誰有那么多耐心?要等許多年過去,才知道哪一部作品屬于“文學”、好的或不好的“文學”,這未免太麻煩了。
從道理上看,如上對文學的檢驗和鑒定方法并無大錯,但實際操作起來卻不太實用。因為我們面對的,畢竟是當代的、眼前的作品。
那么是否有相對簡單一點的辦法?大概會有。一般來說,那些汗牛充棟的“兒童文學”,無論是繪本還是文字書,如果只能塞給少年兒童,一旦放到富有閱歷的成年人手里,他們立刻覺得寡淡如水,毫無意思,然后扔開,那就不能算是“文學”了。
說好了是“文學”,如果不是,那又是什么?
很可能是用文學手法寫出的“少兒讀物”。好的“少兒讀物”有什么不好?它們也是兒童所需要的。可見這種區分只是專業和學術意義上的,并不能對這些圖書造成貶低。
有人認為,真正意義上的“兒童文學”,閱讀對象應該是“從9歲到99歲”。這個說法既通俗又準確,并沒有夸張,等于是另一種界定的方法。
如果是低幼兒讀的作品,成人也會喜歡嗎?是的,只要是真正的“文學”,它在成人眼里就一定不會是淺薄無聊的,他們也會喜歡,會被吸引。這方面,我們可以舉出許多例子來說明。
由此我們也就明白,“兒童文學”的寫作其實是最難的,越是寫給低齡讀者的作品,也就越難。也許就因為這種“文學”太難了,太不好寫了,我們通常才會降格以求,用一般的“少兒讀物”取代“兒童文學”。
這樣做是可以理解的。不過,這種模糊不清和學術上的不嚴密,會讓人對“兒童文學”這個概念造成誤解,對整個文學寫作和研究造成損害。
好的“少兒讀物”是不可或缺的,在少兒教育方面,它負有重要的責任。但這并不等于它可以混淆“兒童文學”,這是兩碼事。
(項目團隊:中華讀書報記者 陳香 光明日報記者 饒翔、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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