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標準
中國甘肅網9月7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對全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有關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本次的調整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工傷職工,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企業工傷職工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后發生工傷,并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通知對撫恤金也作出了相應調整并強調各市州和有關行業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要精心組織實施,抓好政策落實,確保各項待遇于2022年9月底前落實到位。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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