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新修訂的多部法規10月1日起施行
中國甘肅網8月4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記者 張爍)近日,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新修訂通過的《甘肅省旅游條例》《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辦法》《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將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旅游經營者應當為旅游者提供安全方便的旅游服務
《甘肅省旅游條例》明確,旅游經營者應當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承擔社會責任,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衛生、方便的旅游服務。利用城鄉居民自有住宅開辦接待旅游者住宿的民宿,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取得營業執照、特種行業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等相關有效證照。涉及餐飲經營的,應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旅游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護制度和應急預案。未經許可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同時,被評定等級的景區(點)、旅游飯店等旅游經營者,經檢查不符合相應等級標準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標準的,降低或者取消其已經獲得的質量等級。
將天然河道改為暗河(渠)最高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明確,將天然河道改為暗河(渠)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堆砂或者未即時清理、平整河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水行政主管部門、河道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強化自我約束和監管自律,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應保護各類資源尊重群眾意愿
《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提出,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集約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地下空間,保護各類資源,尊重群眾意愿,傳承歷史風貌和體現本地特色。新區開發,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系統配置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舊區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控制用地使用強度,推動停車場、環衛設施、綠地及文化、體育、公益活動場地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完善。在城市、縣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
優先治理對群眾生產生活構成重大威脅主要風沙口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辦法》規定,對群眾生產生活構成重大威脅的主要風沙口、沙化擴展活躍區、風沙源區、沙塵路徑區等重點區域,應當優先治理。鼓勵單位和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以捐資、投勞、合作等各種形式開展公益性治沙活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為公益性治沙活動提供治理地點和無償技術指導。在治理者取得合法土地權屬的治理范圍內,未經治理者同意,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治理或者開發利用活動。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禁止一切破壞植被的活動。凡用于防沙治沙工程建設的政府無償投入、財政有償資金、貸款、國際間援助、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及各行業投入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相關新聞
- 2021-07-29蘭州市城關區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種單位擴至82家
- 2021-07-28甘肅省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回頭看”工作匯報會召開
- 2021-07-26甘肅省實施九大工程加快中醫藥發展
- 2021-07-26甘肅省森林消防總隊馳援河南救災一線
精彩推薦
關注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