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臺縣住建局原四級調研員王興榮在民生項目承攬中非法收受財物等問題。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王興榮利用擔任高臺縣城投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主承攬棚戶區改造、備用水源地建設等民生項目方面多次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151.1萬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收受禮品禮金17.5萬元。2023年8月,王興榮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2.甘州區黨寨鎮汪家堡村黨支部原書記王軍侵占集體資金等問題。2014年10月至2021年6月,王軍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將村集體資金32.5萬元占為己有,多次挪用村小康樓集資款等資金11.2萬元,用于個人生活開支。2023年12月,王軍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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