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箴言】
境當孔道,酬酢殷繁,器用食物,聞有官價之名。或取自鋪戶,或供自保役,非攤派即墊賠,原非善政。然陋習相仍,概予裁革,轉恐事多棘手,此宜量為節制。可已則已,萬勿任見小幕客,漁利家人,借端市索,致民力不堪,激而上控。
——清•汪輝祖 《學治臆說》
【深意淺說】
這里所說官價,不是官位的價格,而是官方向農民和商戶采買物資時,使用的官方價格標準,是與市價相對的一種價格體系。
古代官府衙門辦公需要大量物資,衙門官員及其家屬仆從的日常生活用品,用量也十分巨大。官價特點,一是價格遠遠低于市場價格;二是賒欠拖欠,最終難以兌現。這是利用強權巧取豪奪的典型做法。
以官價向商戶強行購物,至少宋朝已經深為民害了。《宋史》記載:嘉熙三年,即公元1239年,有大臣上奏說,官府以官價向商戶購物,價格不到市場的十分之二三,而且長期拖欠,基本上等同于白拿。有些官府甚至連蔬菜魚肉,日用所需瑣屑之物,都以官價強取之。這種情況導致商旅不行,衣食路絕。上奏者希望皇帝降旨,凡諸路州縣官司買物,采用市場價格,不許輒用官價,違者以贓定罪。皇帝同意了這個請求。
但是官府以官價強買,一直到清末都沒有禁絕。
本來,清朝的《處分則例》規定得清清楚楚:大小衙門公私需用貨物,務照市價公平交易,即有差辦,必須秉公提取,無許借端需索。所有官價名目,永行禁止。如有放縱衙役向牙行私取者,照縱役婪贓例,革職。系失于覺察,照失察衙役犯贓例,分別議處。若自行科派斂取行戶貨物者,革職提問。
雍正年間大臣田文鏡和李衛撰寫的《州縣事宜》,由皇帝批準頒發全國,作為州縣官的為官指南。其中說,州縣衙門所有日用食物布帛等項,往往不按市場價格購買,有些不到半價,有些干脆勒派取用,并不發給一錢。《州縣事宜》要求官員到任之初,即為痛行革除,一概禁免,切不可因循瞻顧。
嘉慶八年(公元1803年),御史賈允升上疏說,各衙門需用等物,取自行戶,有自來無價者,有酌予半價者。每見僻鄉窮黎,收拾柴炭雞鴨等物,肩挑入市,以謀升斗。一遇官差,則徒手而歸。查定例外省大小官員,除日用零星食物外,需用布匹綢緞一切貨物,俱不得于管轄地方賒買,何況以官價累民如此之甚。請求皇帝嚴諭督撫,務飭所屬出示厲禁,將前弊杜絕。永不許有官價之名,違者嚴參治罪。
光緒時期,御史魯琪光上奏說,各省文武衙門,使用官價購物,假手胥役,又復侵蝕克扣。光緒皇帝批復,各衙門購買物件應照市價給值,辦公需用均應按物付價。皇帝要求各直省督撫通飭所屬,革除陋習。嗣后如有仍蹈前轍者,隨時懲辦,以恤商民。
來自上面的要求或者指令不可謂不嚴厲,但雷聲大雨點小,基層官府卻沒有嚴格實行。乾隆、嘉慶時期擔任過縣令的汪輝祖在寫給初入仕途官員的教科書《學治臆說》中說,雖然官價原非善政,但相沿已久,如果“概予裁革,轉恐事多棘手”,因此只能“量為節制,可已則已”。光緒年間當過知縣的方大湜在官箴書《平平言》中也說:“到任之初,須合進項出項,通盤計算,如入不敷出,即將官價一項姑仍舊貫,特不可漫無限制,縱容家丁人等任意取索耳。”
當時上面嚴厲的政策,在基層執行時卻被搞變通、打折扣,如何能真正惠及百姓?
(梁發芾)
【人間草木】

名稱:前胡
分布:隴東、天水、隴南、甘南、臨夏
簡介:前胡,多年生草本。花期8-9月,果期10-11月。根為常用中藥,能解熱、祛痰,治療感冒咳嗽、支氣管炎、癤腫等。
(植物資料由西北師范大學白增福、陳學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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