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岷縣原縣委書記郭世杰受賄一案。

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郭世杰利用擔任漳縣縣長、岷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受賄現金、黃金制品等財物價值人民幣2659.578102萬元,伙同同案犯張小娟(另案)共同受賄人民幣6696.221萬元,共計9355.799102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當庭進行了質證。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郭世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辯護。郭世杰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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