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犍為縣某國有建設投資公司原總經理胡某在2015年從縣直部門調整到企業任職后,內心失衡、貪欲作祟,逐漸被“糖衣炮彈”侵蝕,與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將手中的權力變成了為“圍獵”者謀取利益的工具。

2020年3月,胡某利用職務便利,同意老板連某、黃某假借重點項目名義,以明顯低于市場執行價的標準,從建投公司下屬企業按35元每噸的價格購買砂礫石55萬噸、鵝卵石25萬噸,用于對外銷售牟利。經認定,此行為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340余萬元。

不僅如此,胡某還利用職務便利,與招標代理機構、商人老板等操縱項目招投標,收受商人老板好處。經查,2015年至2021年,胡某在項目承攬、招投標、資金撥付等方面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私利,收受13名商人老板財物共計370余萬元。

2022年5月,胡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2年10月,胡某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一)濫用職權,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提供:四川省犍為縣紀委監委 漫畫:王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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