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生發(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武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生發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武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生發在擔任甘肅省永靖縣縣長、永靖縣縣委書記、康樂縣縣委書記、平涼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白銀市委組織部部長、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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