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紀委監委通報6起黨員領導干部酒駕醉駕問題。這些被通報的黨員干部,有的身為公安機關高級警長卻知法違法執法犯法;有的在醉駕后已經造成一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下,繼續駕車行駛上路,再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這些人在受到法律懲處的同時也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嚴肅查處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表明了嚴懲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的鮮明態度,也在年關之際再次敲響了警鐘。
酒駕醉駕,害人害己。浙江此次通報的6起案例,均發生在晚上或凌晨,他們自認為夜深人靜“神不知鬼不覺”,便滋生了懈怠和放縱。這反映出少數黨員干部紀律意識不強、紀法觀念淡薄,有的對酒駕醉駕行為危害性認識不夠,有的明知酒駕醉駕違紀違法仍以身試法,還有的存在“地方小、人情熟,不怕被抓”的特權思想。事實證明,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身份不是護身符,倘若酒駕醉駕,不僅不會被“照顧”,反而會付出沉重代價。
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理應在遵紀守法等方面發揮帶頭示范作用,堅決抵制酒駕醉駕行為。201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駕行為作出嚴厲的處罰規定,而同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醉駕定性為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2018年3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為監察機關嚴肅查處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也對包括酒駕醉駕在內的黨員干部違反法律行為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治理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就要架設監督的“探照燈”,給黨紀國法高壓線通上電。黨組織要切實扛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時外”的監督,通過談話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黨員干部筑牢思想防線。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入推進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及其背后“四風”問題專項治理,會同公安交管部門開展問題線索起底,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例一律通報曝光,絕不手軟、絕不姑息,確保紀法有效銜接;對新發現的黨員干部酒駕醉駕行為,深挖背后違規接受宴請、公款吃喝等“四風”問題,查清飲酒原因、參與人員、飲酒場所和費用來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對干預執紀執法司法、說情抹案、包庇袒護,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倒逼責任落實,不斷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公安機關對發現涉及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線索,也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其所在單位黨組織處置。
春節將至,各級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繃緊紀律法律之弦,擰緊思想認識“總開關”,自覺減少不必要的應酬,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維護黨員干部良好形象。(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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