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腐蝕和反腐蝕斗爭依然嚴峻復雜,行賄作為賄賂犯罪發生的主要源頭,行賄不查,受賄不止,必須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在行賄手段趨于隱蔽、方式多樣的情況下,打擊行賄要抓住重點,提高精準性、有效性,形成有力震懾。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近日會同有關單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明確了查處行賄行為的五個重點: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在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幫扶救災、養老社保、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的;實施重大商業賄賂的。五個重點涵蓋了表現突出、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行賄行為,為精準有效打擊行賄指明了方向。
從近年查處的案件情況看,一些領域巨額行賄、多次行賄現象突出,有的行賄人為謀取自身利益,對公職人員竭力腐蝕、精準“圍獵”,主觀惡性大,后果嚴重。比如,昆明開爾科技有限公司為攫取利益“圍獵”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及105人,其中省管干部9人,處級及以下公職人員96人。有的不法商人對黨的十八大后高壓反腐態勢視而不見,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把行賄當作“投資”。這類行賄人往往將行賄作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要手段,對政治生態、法治環境、營商環境和市場規則等破壞較大,必須予以嚴肅查處,否則就會讓行賄成為常態,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激勵”效應。
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理應在遵紀守法方面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為全社會作表率。然而,一些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出現在了行賄者行列里,其中一部分人是為了謀求職務調整而行賄。比如,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外部董事張忠,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過程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為謀求自身職務提拔送給公職人員錢款。這些行為破壞干部選任工作,污染政治生態,損害黨的形象。對這類知紀違紀、知法犯法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毫不手軟,嚴肅查處。
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事關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如果發生受賄行賄問題,不僅擾亂正常市場經濟秩序,直接造成國家巨額經濟損失,而且危害國家經濟安全,影響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幫扶救災、養老社保、教育醫療等領域,事關公平正義,與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老百姓感受真切。如果發生行賄行為,不但擾亂相關領域的正常秩序,還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須加大查處力度,推動解決一些行業的頑瘴痼疾,更好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商業賄賂造成經營者之間的不平等競爭,破壞公平競爭秩序,使市場競爭變成賄賂、人情及關系網的惡性博弈,敗壞社會道德和行業風氣。重大商業賄賂往往有組織、有計劃,牽涉面更廣、破壞性更大,必須堅決打擊。這既是落實《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要求,也是順應廣大市場主體呼聲、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重要舉措。
解決問題要抓住主要矛盾。懲治行賄行為要抓住《意見》明確的五個重點,多措并舉、綜合施策,不斷提高打擊的精準性、有效性,持續釋放嚴懲行賄的強烈信號,推動實現腐敗問題的標本兼治。(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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