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13日,甘肅省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蘭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胥波受賄一案。
甘肅省平涼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胥波利用擔任蘭州市皋蘭縣縣長、榆中縣縣委書記、蘭州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協調用電、工程款支付、土地使用權審批、規劃手續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154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庭審中,當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圍繞焦點展開庭審,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法庭質證、辯論,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胥波做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平涼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及被告人的親屬100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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