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派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以案為鑒,有針對性地對省生態環境廳機關及在蘭11家直屬單位的財務人員等26人集體約談提醒,切實做到抓早抓小、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約談提醒中,紀檢監察組通過重申黨紀國法中對挪用公款行為的處分規定,再次擰緊關鍵崗位干部職工廉政風險之弦,使其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同時,要求駐在部門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嚴格落實財務管理各項制度規定,深入排查整改管理制度不健全、風控機制不完善、監督制約不到位等問題,建立健全會計、出納、主管領導“等三角”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從源頭上防范財務管理風險。
“通過談話,深刻認識到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及營利活動的嚴重危害性,對指出的問題,我們一定高度重視、即知即改,剛性執行各項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嚴格遵紀守法。”一名接受約談的干部表示。
約談提醒明確提出了針對性要求,釋放了加強對制度執行監督和公權力監督的強烈信號,通過咬耳扯袖,防止用權的小偏差演變成濫權的大問題,使監督對象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供稿 趙琰 編輯 張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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