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靜寧縣紀委監委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在干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表彰獎勵推薦、晉升職級的審核把關作用,以明確辦理流程、規范意見反饋、強化責任追究為著力點,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至目前,共廉政審查了1370名擬被提拔或評先評優的黨員干部,回復組織部門黨風廉政意見函40批1123人,其中否定性回復意見16人,回復其他部門20批247人。
為確保廉政審查的準確性,該縣紀委監委嚴格規范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流程,建立案件監督管理室、信訪室、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審理室等聯合會審機制,明確規定廉政意見回復的受理范圍、反饋內容和要求時限。對收到的組織(人事)部門或推薦單位的征求意見函,由辦公室牽頭,按照流程組織各責任科室聯合審查把關,主要圍繞擬被選拔任用、評先選優和晉升職級等黨員干部在信訪舉報、誡勉談話、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問責、立案、受處分情況等重點內容,層層“把脈”、全面“體檢”。
根據綜合掌握的情況,縣紀委監委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有“病”說“病”、有“患”言“患”。對經審查沒有發現問題的,直接答復。對問題屬實或者部分問題屬實但不影響的,提出不影響選拔任用、評先選優和晉升職級的建議。對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或者正在就反映的問題開展核查的,提出暫緩選拔任用、評先選優和晉升職級的建議,待查清問題后再作答復。對確有問題、或受過處分且未過處分影響期的,提出不宜選拔任用、評先選優和晉升職級的建議,切實做到不回避、不護短、敢碰硬。
“我們嚴格實行‘誰審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廉政審查過程中隱瞞或夸大事實、弄虛作假,以致審查結論失準失實的,嚴肅追責問責。對玩忽職守、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僅查處當事人,還追究責任人。”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供稿 呂理紅 編輯 毛玉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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