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快遞丟失未保價,能否要求全額賠償?
蘭州市民張女士來電咨詢:我在寄送價值8000元的電子產品時未選擇保價服務,后快遞丟失,快遞公司只愿賠付3倍運費。請問,我能否主張全額賠償?
記者電話連線郭凱文律師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若快遞公司已通過顯著方式提示保價規則,且消費者自主放棄保價,可能減輕承運人責任。張女士未選擇保價服務,會減輕快遞公司的責任,不能主張全額賠償。
(新甘肅·甘肅法治報記者李曉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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