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薯草法庭”法官講述農村土地上的“那些事”
“周法官,我們村有幾件土地上的事,解決不了的話今年可能會撂荒,麻煩您過來看一下”。一天下午快下班時,山丹縣人民法院“薯草法庭”轄區“鄉村法律門診”聯絡人某村主任給周法官打來電話,請“薯草法庭”干警前往該村幫助解決土地糾紛。
經了解,這些土地糾紛雖然都不算大,但卻關系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要認真對待,切實解決。于是,周法官立即聯系了當地鄉鎮綜治辦、司法所和派出所等服務“三農”聯調小組成員,約好第二天一同前往,共同妥善處理百姓土地上的“那些事”。

李某、趙某、徐某三人農地糾紛案件

李某、趙某、徐某三人耕地相鄰,李某主張自己的耕地比之前少了6分,并稱是被趙某和徐某所占,趙某和徐某則解釋說,李某少的地并沒那么多,且少地的原因是新修了水渠,雙方各執一詞。因平田整地前的測量登記冊無法確定各自應擁有耕地的畝數,聯調小組便決定到爭議土地上實地察看。經實地察看和測量,聯調小組確定了三家現有的畝數和李某地上新修的一段占3分地的水渠。通過對測量數據與登記冊數據進行對比計算、反復磋商,在聯調小組的努力下,最終李某、趙某、徐某三人達成和解協議,徐某退給李某2分地,趙某退給李某2分地,并當場測量標記了重新分界打地埂的位置。
趙某和王某農地糾紛案件

趙某和王某耕地相鄰,趙某主張自己耕地比土地確權證上記載的少了1.6畝,并稱是王某所占。王某則陳述這是自己拓荒的耕地,因拓荒后的耕地土層很淺且都是砂石,對收成有很大影響,即使給趙某退部分耕地,村上也得解決自己耕地的土質問題。聯調小組通過實地調查發現,確實存在王某所述情況,但因村社此類問題很普遍,牽一發動全身,大規模拉運土方暫時無法完成,聯調小組便提出兩個解決方案,一是村鎮協調資金對王某耕地土層減少問題進行適當補償,補償后王某退還耕地;二是兩家土地進行部分置換且畝數上適當進行調整。對此趙某當即表示認可,但王某表示要和家里人商議。因時間問題,聯調小組決定先緩一緩,通過王某的家人來繼續作調解工作,盡快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土地是農村的基礎,農業的載體。解決好農村土地糾紛才能維護好農民的切身利益。面對層出不窮、類型多樣的農村土地糾紛,“薯草法庭”努力探索訴前主動介入先行調解、訴中部門協作聯動調解、訴后建檔回訪延伸調解的“三段式一攬子化解農地糾紛機制”,實地調查與傾聽民生,既抓前端,治未病,加強矛盾的源頭預防,也抓末端,治己病,聯合多部門力量加大調解力度和落實效果。至2023年4月,薯草法庭已運用此機制訴前化解土地糾紛15件,訴中化解土地糾紛6件,有效保護春耕不誤農時,得到了群眾的一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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