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工傷費用難以兌付法院執行獲得賠償
本報訊(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魏世東)近日,金塔縣人民法院執結一起工傷費用賠償糾紛案件,為申請執行人執行到位賠償款13萬余元。
2021年5月,王某在張某承包的、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項目工地從事木工工作時不慎受傷,后王某與張某及某建筑工程公司因工傷待遇費用等問題發生糾紛。2021年10月,經金塔縣法院審理,判決張某支付王某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3萬余元,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后,張某及某建筑工程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王某遂向金塔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積極主動多次向張某及某建筑工程公司釋明法律法規規定,督促其盡快履行賠償義務。并明確告知如果繼續惡意規避執行、抗拒執行,法院將采取拘留、罰款甚至追究拒執罪等強制措施。經過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張某及某建筑工程公司最終將13萬余元賠償款轉賬到法院指定執行賬戶,法院也及時向申請執行人兌付了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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