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有人在樓道亂堆亂放 既不美觀也不安全
是誰侵占了小區公共空間?

閔家橋59號小區的公共空間被侵占

樓道內堆放的私人物品
樓道作為居民進出家門的必經之路,也是火災逃生和急病搶救的生命通道。然而一些居民為了自己方便,侵占小區公共空間,公共區域儼然成了“私人領地”。2月21日,記者采訪時了解到,在社區及物業的干預下,市區大多數小區的樓道都很干凈,沒有亂堆亂放的現象,但在一些老舊小區,樓道亂堆亂放的現象并不少見。
1
雜物堆積 樓道成了“私人領地”
當日上午,記者來到西關付家巷128號,樓道顯然很久沒有打掃過了,三樓樓梯拐角鋪著一層海綿板,上面放著3袋建筑垃圾,塑料袋破損,建筑垃圾散落,樓道臟亂不堪。四樓樓道內堆放著各種垃圾,還放有垃圾盒,公共空間被侵占了一半。記者繼續上行,一輛自行車擺在門口,狹窄的樓道被占據了一大半。
“我們小區是老舊小區,這種現象一直存在。”市民趙先生說,他就住在128號樓上,每天下樓都會看到樓道被雜物侵占,可是沒有辦法,他跟鄰居交涉了幾次,都是不歡而散,還有一次跟鄰居大吵了一架,雙方差點動了手。趙先生說,公共區域需要大家維護,樓上出現這么一兩戶人家,真讓人惱火。之前樓道內堆積雜物的情況比較嚴重,小區改造后,社區將樓道清理干凈,當時樓道很通暢。可是好景不長,樓道又回到了從前的樣子。“其實樓道內堆積的都是沒用的東西,就不知道這些人留下有何用?”
隨后,記者敲開了一戶人家,詢問門口的紙箱為何不清理時,該住戶很不高興地說:“里面裝的都是些書籍,家里實在沒地方放,所以放在了門口,也沒影響到你,關你什么事?”記者表示,樓道內亂堆亂放影響到了大家上下樓且存在消防隱患。這位住戶表示,他等會就去處理。
記者采訪發現,多數居民對樓道內堆放雜物的做法十分反感,卻礙于鄰里情面,不愿出面制止。但他們擔心,堆在樓道的紙箱、報紙、泡沫、塑料瓶等一旦被引燃,會威脅到大家的人身財產安全。
2
小區里有人“圈地” 只為存放私人物品
隨后,記者來到閔家橋59號,破舊的小區內堆積的雜物很多,有人堆積紙箱,有人干脆在小區院子內“圈地”堆放私人物品。“不知道人家在堆放什么,可是進門就能看見,很不雅觀。”居民李先生說,小區是老舊樓院,長期沒人管理,衛生環境雖然不差,但是小區內堆積的東西太多。小區里有一個收廢品的,每天將回收來的紙箱堆積在單元樓門口,另一戶人家干脆“圈地”將自家的私人物品堆放在這里,用塑料布遮蓋起來,很不美觀。
記者在該小區看到,院子內除了堆放私人物品,還堆放了幾個大鐵箱子,將花園圍了個嚴嚴實實。“這些東西不知道是誰家的,堆放在這兒時間長了。”據居民們講,小區原本有個小花園,里面種了幾棵樹,但是不知道是什么人在這里堆放了自行車、鐵箱子等雜物,還有人將鐵質的東西放在大樹上,讓人看著很不舒服。小區屬于老舊樓院,自創建文明城市以來,社區組織人員幫忙打掃過衛生,可衛生打掃干凈了,一些亂堆亂放的現象卻依然存在,希望居民們能自律,共同來維護小區環境,給大家一個整潔舒心的家。
3
律師:在小區樓道內堆放雜物屬于違法行為
甘肅勇盛律師事務所雷文梅說,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結合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規定,在小區樓道內堆放雜物屬于違法行為,業主可就上述行為向政府部門提起行政投訴,也可要求具體行為人停止侵害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桑杰才讓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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