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妻子因離婚喝農藥自殺 丈夫未盡救助義務被判刑
中國甘肅網8月26日訊 據蘭州晨報報道(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姚智)8月25日,記者從七里河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七里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男)與被害人湯某某(女)于1994年登記結婚。2015年底,二人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后因矛盾激化,李某提出離婚并開始分居。
案發當日,李某回到女方住處,二人協商離婚事宜并起爭執,21時許李某欲離去,發現湯某某將房門反鎖并將鑰匙藏匿,在雙方爭執過程中,湯某某頭部被碰傷。后湯某某便從廚房拿出一瓶農藥(經查實該農藥名為毒辛,是低毒有機磷復配殺蟲劑)并喝了幾口,李某看見后上前搶奪藥瓶并扔出窗外。后湯某某出現流鼻涕、嘔吐并口吐白沫,李某遂將湯某某扶到衛生間為其清洗面部。湯某某回到臥室后出現抽搐、呻吟等癥狀,李某便將湯某某扶到床上休息,見其仍然抽搐,但呻吟聲變小,認為已無大礙,便獨自在客廳小床休息。次日清晨,李某起床發現湯某某手腳冰涼,遂撥打120急救電話。后經120急救中心醫生檢查,發現湯某某已經死亡。由于現場有刺鼻氣味且被害人額頭有傷,急救中心醫生遂撥打110報警。經法醫鑒定,湯某某系中毒而死亡。
法院認為,卷內證據顯示,事發時被告人李某應當已經斷定湯某某喝下的是毒藥,李某作為湯某某的丈夫,在法律上是負有特定救助義務的人,當時采取的措施僅僅是給湯某某清洗面部后讓湯某某休息,既未及時將湯某某送往醫院搶救或者撥打120急救電話,也未報警求助,沒有采取其他任何有效措施。雖然湯某某的死亡原因是其喝農藥自殺造成的,但李某的這種放任態度延誤了救助時機,導致了湯某某最終中毒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本案中李某的行為系不作為,犯罪情節較輕,可對其判處緩刑。
相關新聞
- 2021-06-04蘭州市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6名被告人被判刑
- 2020-05-25未經許可制售半掛車 構成犯罪被判刑罰金
- 2019-08-27肅州法院首次遠程宣判刑事案
- 2019-08-19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4000萬父女倆一審被判刑
精彩推薦
關注我們



